1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的分級、基本要求、性能試驗和檢驗方法等,也規(guī)定了包裝容器的類型和標記代號。本標準適用于盛裝危險貨物的運輸包裝,是運輸、生產(chǎn)和檢驗部門對危險貨物運輸包裝質(zhì)量進行性能試驗和檢驗的依據(jù)。本標準不適用于:a.盛裝放射性物質(zhì)的運輸包裝;b.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壓力容器的包裝;c.凈重超過400kg的包裝;d.容積超過450L的包裝。
2引用標準
GB 1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 4857.2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溫濕度調(diào)節(jié)處理GB 4857.3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堆碼試驗方法GB 4857.5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垂直沖擊跌落試驗方法
3術語
3.1危險貨物運輸包裝transport packages of dangerous goods根據(jù)危險貨物的特性,按照有關標準和法規(guī),專門設計制造的運輸包裝。
3.2氣密封口hermetic seal容器經(jīng)過封口后,封口處不外泄氣體的封閉形式。
3.3液密封口liquid seal容器經(jīng)過封口后,封口處不滲漏液體的封閉形式。
3.4嚴密封口tight seal容器經(jīng)過封口后,封口處不外漏液體的封閉形式。
3.5小開口桶small open drum桶頂開口直徑不大于70mm的桶,稱為小開口桶。
3.6中開口桶middling open drum桶頂開口直徑大于小開口桶,小于全開口桶,稱為中開口桶。
3.7全開口桶complete open drum桶頂可以全開的桶,稱為全開口桶。
3.8復合包裝composite packaging由一個外包裝和一個內(nèi)容器(或復合層)組成一個整體的包裝,稱為復合包裝。
4包裝分級和基本要求
4.1包裝分級按包裝結(jié)構(gòu)強度和防護性能及內(nèi)裝物的危險程度,分為三個等級:
Ⅰ級包裝:符合表1~表4有關規(guī)定,適用內(nèi)裝危險性極大的貨物。
Ⅱ級包裝:符合表1~表4有關規(guī)定,適用內(nèi)裝危險性中等的貨物。
Ⅲ級包裝:符合表1~表4有關規(guī)定,適用于內(nèi)裝危險性較小的貨物。
表1試驗項目基本要求試樣堆碼試驗數(shù)量試驗方法堆碼高度及持續(xù)時間合格標準備注鋼(鐵)桶(罐)鋁桶木琵琶桶膠合板桶硬紙板桶硬質(zhì)纖維板桶鋼箱天然木箱膠合板箱再生木箱硬紙板箱硬質(zhì)纖維板箱瓦楞紙板箱3只見8.3.1.1條①堆碼高度:陸運為3m。海運為8m。如采用集裝箱或在甲板上運輸,堆碼高度為3m②持續(xù)時間:24h至一周容器不應有可能降低其強度,或引起堆碼不穩(wěn)定的任何變形和影響運輸安全的破損塑料桶(罐)塑料箱鈣塑板箱桶狀復合包裝(內(nèi)容器為塑料材料)箱狀復合包裝(內(nèi)容器為塑料材料)①堆碼高度:3m②持續(xù)時間:28天(溫度40℃條件下)筐、簍①堆碼高度:3m②持續(xù)時間:24h不允許用作Ⅰ級包裝
表2試驗項目基本要求試樣跌落試驗數(shù)量試驗方法跌落高度合格標準備注鋼(鐵)桶(罐)鋁桶木琵琶桶膠合板桶硬紙板桶硬質(zhì)纖維板桶塑料桶(罐)桶狀復合包裝6個(每次跌落3個)見8.3.2.1條第一次跌落:應以桶的凸邊成對角線(如1-2-6角)撞擊在沖擊面上,如包裝件沒有凸邊則以圓周的接縫處或邊緣撞擊試件內(nèi)裝物質(zhì)為固體及液體,或用與被運液體比重近似的液體進行試驗時:
1.盛裝液體的包裝件,除復合包裝外,包裝內(nèi)外壓力達到平衡時包裝件保持不漏第二次跌落:以桶的第一次跌落時沒有試驗到的最薄弱部位撞擊在沖擊面上,如封閉裝置,或圓柱形桶的桶體縱向焊縫(如5-6線)處Ⅰ級包裝件:1.80mⅡ級包裝件:1.20mⅢ級包裝件:0.80m
2.包裝件(包括復合包裝和組合包裝的外包裝)不應有影響運輸安全的任何損壞。但盛裝固體的包裝件,如內(nèi)包裝保持完整無損,即使外包裝的封閉裝置不再具有防漏能力,應視為包裝的封閉裝置不再具有防漏能力,但仍視為包裝合格
3.試驗時,如封閉處內(nèi)裝物有輕微漏出,試驗后只要不再繼續(xù)滲漏應視為包裝合格
4.盛裝爆炸品的包裝件不允許有破裂
5.包裝的內(nèi)處理層或內(nèi)涂層保持其良好的防護性能天然木箱膠合板箱再生木箱硬質(zhì)纖維板箱硬紙板箱瓦塄紙板箱鈣塑板箱塑料箱鋼箱箱狀復合包裝5個(每次跌落1個)第一次跌落:以箱底(3)平落第二次跌落:以箱頂(1)平落第三次跌落:以一長側(cè)面(2或4)平落第四次跌落:以一短側(cè)面(5或6)平落第五次跌落:以一個角(1-2-5角)跌落紡織品編織袋3個(每個跌落2次)第一次跌落:以袋的平面(1或3)平落第二次跌落:以袋的端部(5或6)平落根據(jù)內(nèi)裝貨物的危險程度用:Ⅱ級包裝件:1.2mⅢ級包裝件:0.8m袋不應有任何撒漏或嚴重破損不允許用作Ⅰ級包裝塑料袋紙袋塑料編織袋3個(每個跌落3次)第一次跌落:以袋的寬面(1或3)平落第二次跌落:以袋的窄面(2或4)平落第三次跌落:以袋的端部(5或6)平落
表3試驗項目基本要求試樣氣密試驗數(shù)量試驗方法試驗壓力合格標準備注鋼桶鋁桶鋼罐鋼塑復合桶塑料桶塑料罐3只將試樣完全浸入水中,然后向試樣內(nèi)充氣加壓,觀察有無氣泡產(chǎn)生。浸入水中的方法不得影響試驗效果,也可以采用其他等效試驗方法Ⅰ級包裝應承受不低于30 kPa(0.3 kgf / cm2)壓力Ⅱ級Ⅲ包裝應承受不低于20 kPa(0.2 kgf/cm2)壓力容器不漏氣,視為合格所有擬盛裝液體的包裝容器,均應做氣密試驗表4試驗項目基本要求試樣液壓試驗數(shù)量試驗方法試驗壓力合格標準備注鋼(鐵)桶(罐)鋁桶塑料桶(罐)桶狀復合包裝(內(nèi)容器為塑料材料)3只將測試容器上安裝指標壓力表,擰緊桶蓋,接通液壓泵,向容器內(nèi)注水加壓,當壓力表指針到所需壓力時,塑料容器和內(nèi)容器為塑料材質(zhì)的復合包裝,應經(jīng)受30min的壓力試驗;其他材質(zhì)的容器和復合包裝應經(jīng)受5min的壓力試驗。試驗壓力應均勻連續(xù)地施加,并保持穩(wěn)定。試樣如用支撐,不得影響其試驗的效果采用溫50℃時,以蒸發(fā)壓力的1.75倍減去100kPa(1 kgf/cm2),但是最小試驗壓力不得低于100kPa(1 kgf/ cm2)容器不滲漏,視為合格所有擬盛裝液體的容器,均應做液壓試驗
4.2基本要求
4.2.1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應結(jié)構(gòu)合理,具有一定強度,防護性能好。包裝的材質(zhì)、型式、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zhì)量(重量),應與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zhì)和用途相適應,并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4.2.2包裝應質(zhì)量良好,其構(gòu)造和封閉形式應能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各種作業(yè)風險,不應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撒)漏,包裝表面應清潔,不允許粘附有害的危險物質(zhì)。
4.2.3包裝與內(nèi)裝物直接接觸部分,必要時應有內(nèi)涂層或進行防護處理,包裝材質(zhì)不得與內(nèi)裝物發(fā)生化學反應而形成危險產(chǎn)物或?qū)е孪魅醢b強度。
4.2.4內(nèi)容器應予固定。如屬易碎性的應使用與內(nèi)裝物性質(zhì)相適應的襯墊材料或吸附材料襯墊妥實。
4.2.5盛裝液體的容器,應能經(jīng)受在正常運輸條件下產(chǎn)生的內(nèi)部壓力。灌裝時必須留有足夠的膨脹余量(預留容積),除另有規(guī)定外,并應保證在溫度55℃時,內(nèi)裝液體不致完全充滿容器。
4.2.6包裝封口應根據(jù)內(nèi)裝物性質(zhì)采用嚴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氣密封口。
4.2.7盛裝需浸濕或加有穩(wěn)定劑的物質(zhì)時,其容器封閉形式應能有效地保證內(nèi)裝液體(水、溶劑和穩(wěn)定劑)的百分比,在貯運期間保持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nèi)。
4.2.8有降壓裝置的包裝,其排氣孔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內(nèi)裝物泄漏和外界雜質(zhì)進入,排出的氣體量不得造成危險和污染環(huán)境。
4.2.9復合包裝的內(nèi)容器和外包裝應緊密貼合,外包裝不得有擦傷內(nèi)容器的凸出物。
4.2.10無論是新型包裝、重復使用的包裝、還是修理過的包裝均應符合本標準第8章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性能試驗的要求。
4.2.11盛裝爆炸品包裝的附加要求:a.盛裝液體爆炸品容器的封閉形式,應具有防止?jié)B漏的雙重保護;b.除內(nèi)包裝能充分防止爆炸品與金屬物接觸外,鐵釘和其他沒有防護涂料的金屬部件不得穿透外包裝;c.雙重卷邊接合的鋼桶,金屬桶或以金屬做襯里的包裝箱,應能防止爆炸物進入隙縫。鋼桶或鋁桶的封閉裝置必須有合適的墊圈;d.包裝內(nèi)的爆炸物質(zhì)和物品,包括內(nèi)容器,必須襯墊妥實,在運輸中不得發(fā)生危險性移動。e.盛裝有對外部電磁輻射敏感的電引發(fā)裝置的爆炸物品,包裝應具備防止所裝物品受外部電磁輻射源影響的功能。
4.2.12常用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的組合型式、標記代號、限制重量等參見附錄A(參考件)。
5包裝容器
5.1鋼(鐵)桶
5.1.1桶端應采用焊接或雙重機械卷邊,卷邊內(nèi)均勻填涂封縫膠。桶身接縫,除盛裝固體或40L以下(包括40L)的液體桶可采用焊接或機械接縫外,其余均應焊接。
5.1.2桶的兩端凸緣應采用機械接縫或焊接,也可作用加強箍。
5.1.3桶身應有足夠的剛度,容積大于60L的桶,桶身應有兩道模壓外凸環(huán)筋,或兩道與桶身不相連的鋼質(zhì)滾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動。滾箍采用焊接固定時,不允許點焊,滾箍焊縫與桶身焊縫不得重疊。
5.1.4最大容積為450L。
5.1.5最大凈重為400kg。
5.2鋁桶
5.2.1制桶材料應選用純度至少為99%的鋁,或具有抗腐蝕和合適機械強度的鋁合金。
5.2.2桶的全部接縫必須采用焊接,如有凸邊接縫應用與桶不相連的加強箍予以加強。
5.2.3容積大于60L的桶,至少有兩個與桶身不相連的金屬滾箍套在桶身上,使其不得移動。滾箍采用焊接固定時,不允許點焊,滾箍焊縫與桶身焊縫不得重疊。
5.2.4最大容積為450L。
5.2.5最大凈重為400kg。
5.3鋼罐
5.3.1鋼罐兩端的接縫應焊接或雙重機械卷邊。40L以上的罐身接縫應采用焊接;40L以下(包括40L)的罐身接縫可采用焊接或雙重機械卷邊。
5.3.2最大容積為60L。
5.3.3最大凈重為120kg。
5.4膠合板桶
5.4.1膠合板所用材料應質(zhì)量良好,板層之間應用抗水粘合劑按交叉紋理粘接,經(jīng)干燥處理,不得有降低其預定效能的缺陷。
5.4.2桶身至少用三合板制造。若使用膠合板以外的材料制造桶端,其質(zhì)量應與膠合板等效。
5.4.3桶身內(nèi)緣應有襯肩。桶蓋的襯層應牢固地固定在桶蓋上,并能有效地防止內(nèi)裝物撒漏。
5.4.4桶身兩端應用鋼帶加強。必要時桶端應用十字型木撐予以加固。
5.4.5最大容積為250L。
5.4.6最大凈重為400kg。
5.5木琵琶桶
5.5.1所用木材應質(zhì)量良好,無節(jié)子、裂縫、腐朽、邊材或其他可能降低木桶預定用途效能的缺陷。
5.5.2桶身應用若干道加強箍加強。加強箍應選用質(zhì)量良好的材料制造,桶端應緊密地鑲在桶身端槽內(nèi)。5.5.3最大容積為250L。
5.3.4最大凈重為400kg。
5.6硬質(zhì)纖維板桶
5.6.1所用材料應選用具有良好抗水能力的優(yōu)質(zhì)硬質(zhì)纖維板,桶端可使用其他等效材料。
5.6.2桶身接縫應加釘結(jié)合牢固,并具有與桶身相同的強度,桶身兩端應用鋼帶加強。
5.6.3桶口內(nèi)緣應有襯肩,桶底、桶蓋應用十字型木撐予以加固,并與桶身結(jié)合緊密。
5.6.4最大容積為250L。
5.6.5最大凈重為400kg。
5.7硬紙板桶
5.7.1桶身應用多層牛皮紙粘合壓制成的硬紙板制成。桶身外表面應涂有抗水能力良好的防護層。
5.7.2桶端若采用與桶身相同材料制造,應符合5.6.2和5.6.3條的規(guī)定,也可用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5.7.3桶端與桶身的結(jié)合處應用鋼帶卷邊壓制接合。
5.7.4最大容積為450L。
5.7.5最大凈重為400kg。
5.8塑料桶、塑料罐
5.8.1所用材料能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磨損、撞擊、溫度、光照及老化作用的影響。
5.8.2材料內(nèi)可加入合適的紫外線防護劑,但應與桶(罐)內(nèi)裝物性質(zhì)相容,并在使用期內(nèi)保持其效能。用于其他用途的添加劑,不得對包裝材料的化學和物理性質(zhì)產(chǎn)生有害作用。
5.8.3桶(罐)身任何一點的厚度均應與桶(罐)的容積、用途和每一點可能受到的壓力相適應。
5.8.4最大容積:塑料桶為450L;塑料罐為60L。
5.8.5最大凈重:塑料桶為400kg;塑料罐為120kg。
5.9天然木箱
5.9.1箱體應有與容積和用途相適應的加強條檔和加強帶。箱頂和箱底可由抗水的再生木板、硬質(zhì)纖維板、塑料板或其他合適的材料制成。
5.9.2滿板型木箱各部位應為一塊板或與一塊板等效的材料組成。平板榫接、搭接、槽舌接,或者在每個接合處至少用兩個波紋金屬扣件對頭連接等,均可視作與一塊板等效的材料。
5.9.3最大凈重為400kg。
5.10膠合板箱
5.10.1所用材料應符合5.4.1條的規(guī)定。
5.10.2膠合板箱的角柱件和頂端應用有效的方法裝配牢固。
5.10.3最大凈重為400kg。
5.11再生木板箱
5.11.1箱體應用抗水的再生木板、硬質(zhì)纖維板、或其他合適類型的板材制成。
5.11.2箱體應用木質(zhì)框架加強,箱體與框架應裝配牢固,接縫嚴密。
5.11.3最大凈重為400kg。
5.12硬紙板箱、瓦楞紙箱、鈣塑板箱
5.12.1硬紙板箱或鈣塑板箱應有一定抗水能力。硬紙板箱、瓦楞紙箱、鈣塑板箱應具有一定的彎曲性能,切割、折縫時應無裂縫,裝配時無破裂或表皮斷裂或過度彎曲,板層之間應粘合牢固。
5.12.2箱體結(jié)合處,應用膠帶粘貼、搭接膠合,或者搭接并用鋼釘或U形釘釘合。搭接處應有適當?shù)闹丿B。如封口采用膠合或膠帶粘貼,應使用抗水膠合劑。
5.12.3鈣塑板箱外部表層應具有防滑性能。
5.12.4最大凈重為400kg。
5.13鋼箱
5.13.1箱體一般應采用焊接或鉚接。花格型箱如采用雙重卷邊接合,應防止內(nèi)裝物進入接縫的凹槽處。5.13.2封閉裝置應采用合適的類型,在正常運輸條件下保持緊固。
5.13.3最大凈重為400kg。
5.14紡織品編織袋
5.14.1袋需采用縫制、編織或用其他等效強度的方法制作。
5.14.2防撒漏型袋應使用抗水粘合劑將紙或塑料薄膜粘在袋的內(nèi)表面上。
5.14.3防水型袋應用塑料薄膜或其他等效材料粘附在袋的內(nèi)表面上。
5.14.4最大凈重為50kg。
5.15塑料編織袋
5.15.1袋應縫制、編織或用其他等效強度的方法制作。
5.15.2防撒漏型袋應用紙或塑料薄膜粘在袋的內(nèi)表面上。
5.15.3防水型袋應用塑料薄膜或其他等效材料粘附在袋的內(nèi)表面上。
5.15.4最大凈重為50kg。
5.16塑料袋
5.16.1袋的材料應用質(zhì)量良好的塑料制成,接縫的封口應牢固、密閉性能好,有足夠強度,并在正常運輸條件下能保持其效能。
5.16.2最大凈重為50kg。
5.17紙袋
5.17.1袋的材料應用質(zhì)量良好的多層牛皮紙或牛皮紙等效的紙制成,并具有足夠強度和韌性。
5.17.2袋的接縫和封口應牢固、密閉性能好,并在正常運輸條件下保持其效能。
5.17.3防撒漏型袋應有一層防潮層。
5.17.4最大凈重為50kg。
5.18瓶、壇
5.18.1應有足夠厚度,容器壁厚均勻,無氣泡或砂眼。陶、瓷容器外部表面不得有明顯的剝落和影響其效能的缺陷。
5.18.2最大容積為32L。
5.18.3最大凈重為50kg。
5.19筐、簍
5.19.1應采用優(yōu)質(zhì)材料編制而成,形狀周正,有防護蓋,并具有一定剛度。
5.19.2最大凈重為50kg。
6防護材料
6.1防護材料包括用于支撐、加固、襯墊、緩沖和吸附等材料。
6.2危險貨物包裝所采用的防護材料及防護方式,應與內(nèi)裝物性能相容符合運輸包裝件總體性能的需要,能經(jīng)受運輸途中的沖擊與振動,保護內(nèi)裝物與外包裝,當內(nèi)容器破壞、內(nèi)裝物流出時也能保證外包裝安全無損。
7包裝標志及標記代號
7.1標志根據(jù)危險貨物的特性,選用GB 190及GB 191規(guī)定的標志及其尺寸、顏色和使用方法。
7.2標記代號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可根據(jù)需要采用按本條規(guī)定的標記代號。
7.2.1包裝級別的標記代號用下列小寫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級包裝要求;y--符合Ⅱ、Ⅲ級包裝要求;z--符合Ⅲ級包裝要求。
7.2.2包裝容器的標記代號用下列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1--桶;2--木琵琶桶;3--罐;4--箱、盒;5--袋、軟管;6--復合包裝;7--壓力容器;8--筐、簍;9--瓶、壇。
7.2.3包裝容器的材質(zhì)標記代號用下列大寫英文字母表示:A--鋼;B--鋁;C--天然木;D--膠合板;F--再生木板(鋸末板);G--硬質(zhì)纖維板、硬紙板、瓦楞紙板、鈣塑板;H--塑料材料;L--編織材料;M--多層紙;N--金屬(鋼、鋁除外);P--玻璃、陶瓷;K--柳條、荊條、藤條及竹篾。
7.2.4包裝件組合類型標記代號的表示方法:
7.2.4.1單一包裝單一包裝型號由一個阿拉伯數(shù)字和一個英文字母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裝容器的材質(zhì),其左邊平行的阿拉伯數(shù)字代表包裝容器的類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數(shù)字,代表同一類型包裝容器不同開口的型號。例:1A--表示鋼桶;1A1--表示小開口鋼桶;1A2--表示中開口鋼桶;1A3--表示全開口的鋼桶。其他包裝容器開口型號的表示方法,詳見附錄A。
7.2.4.2復合包裝復合包裝型號由一個表示復合包裝的阿拉伯數(shù)字"6"和一組表示包裝材質(zhì)和包裝型式的字符組成。這組字符為兩個大寫英文字母和一個阿拉伯數(shù)字。第一個英文字母表示內(nèi)包裝的材質(zhì),第二個英文字母表示外包裝的材質(zhì),右邊的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包裝型式。例:6HA1表示內(nèi)包裝為塑料容器,外包裝為鋼桶的復合包裝。
7.2.5其他標記代號:S--表示擬裝固體的包裝標記;L--表示擬裝液體的包裝標記;R--表示修復后的包裝標記;GB--表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表示符合聯(lián)合國規(guī)定的要求。例:鋼桶標記代號及修復后標記代號例1:新桶例2:修復后的桶
7.2.6標記的制作及使用方法:
7.2.6.1標記采用白底(或采用包裝容器底色)黑字,字體要清楚、醒目。標記的制作方法可以印刷、粘貼、涂打和釘附。鋼制品容器可以打鋼印。
7.2.6.2標記尺寸和使用方法可比照GB 191有關規(guī)定辦理。
8包裝性能試驗
8.1適用范圍
8.1.1各種新設計包裝均應按本章的要求進行性能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新設計包裝應包括設計尺寸、材料、厚度、制造工藝、包裝方法和各種表面處理等。
8.1.2定型包裝應定期進行抽樣復驗。8.1.3包裝的尺寸、材料、制造工藝或模具等改變時,均應重新進行試驗。8.1.4經(jīng)過試驗定型的包裝作局部改動時可作選擇性的試驗。
8.2包裝試驗準備
8.2.1準備試驗的包裝件應處于待運狀態(tài)。凡盛裝固體的包裝件,可采用與擬裝貨物物理特性(如重量、粒徑等)近似的其他物品代替,凡盛裝液體的包裝件,可采用與擬裝貨物物理特性(如密度、粘度)近似的其他物品代替,一般可用水代替。
8.2.2盛裝固體的包裝應裝至其容積的95%,盛裝液體的包裝應裝至其容積的98%。
8.2.3紙質(zhì)和硬質(zhì)纖維板包裝應根據(jù)流通環(huán)境條件需要按照GB4857.2的規(guī)定,進行溫、濕度預處理。
8.2.4塑料包裝進行跌落試驗前,應將試樣和內(nèi)裝物的溫度降至―18℃及其以下。內(nèi)裝物為液體時,溫度降低后仍應是液態(tài),如需要可加入防凍劑。
8.2.5包裝上的通氣裝置應用類似通氣的封閉裝置代替或?qū)⑼饪追忾]。
8.2.6直接盛裝危險貨物的容器及封口、吸附、襯墊等防護材料在性能試驗前,還應進行盛裝擬裝物一定時期(例如為期6個月)的相容性試驗。
8.3主要試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8.3.1堆碼試驗
8.3.1.1試驗方法應符合GB 4857.3的規(guī)定。
8.3.1.2各類包裝的堆碼試驗和合格標準見表1。
8.3.2跌落試驗
8.3.2.1試驗方法應符合GB 4857.5的規(guī)定。
8.3.2.2如用水代替進行試驗,應根據(jù)內(nèi)裝液體的密度ρ用克每立方厘米為單位,按下式計算:
Ⅰ級包裝:密度≤1.2,則跌落高度=1.2×1.5=1.8(m)密度>1.2,則跌落高度=ρ×1.5(m)
Ⅱ級包裝:密度≤1.2,則跌落高度為1.2(m)密度>1.2,則跌落高度=ρ×1.0(m)
Ⅲ級包裝:密度≤1.2,則跌落高度=1.2÷1.5=0.8(m)密度>1.2,則跌落高度=ρ÷1.5(m)
8.3.2.3各類包裝的跌落試驗和合格標準見表2。
8.3.3氣密試驗各類包裝容器的氣密試驗和合格標準見表3。
8.3.4液壓試驗各類包裝容器的液壓試驗和合格標準見表4。
8.3.5其他試驗必要時可以根據(jù)流通環(huán)境條件或包裝容器的需要,增加氣候條件,機械強度等試驗項目。
9包裝檢驗包裝檢驗應按照GB1.3中第6.6條及本標準第8章要求進行性能試驗,經(jīng)檢驗合格的包裝,應由國家授權(quán)的檢驗單位出具包裝檢驗合格證書。
包裝號包裝組合型式包裝組合代號適用貨類包裝件限制重量備注外包裝內(nèi)包裝
1甲乙丙丁小開口鋼桶:鋼板厚1.50mm鋼板厚1.25mm鋼板厚1.00mm鋼板厚>0.50—0.75mm 1A1液體貨物每桶凈重不超過:250kg 200kg 100kg 200kg(一次性使用)灌裝腐蝕性物品鋼桶內(nèi)壁應涂鍍防腐層
2甲乙丙丁戊中開口鋼桶:鋼板厚1.25mm鋼板厚1.00mm鋼板厚0.75mm鋼板厚0.50mm鋼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塑料袋或多層牛皮紙袋1A25H4 1A25M1 1A25M2 1A2 1N2 3N2固體、粉狀及晶體狀貨物稠粘狀、膠狀貨物每桶凈重不超過:250kg 150kg 100kg 50kg或20kg 50kg或20kg
3甲乙丙丁全開口鋼瓶:鋼板厚1.25mm鋼板厚1.00mm鋼板厚0.75mm鋼板厚0.50mm塑料袋或多層牛皮紙袋1A35H4 1A35M1 1A35M3 1A3固體、粉狀及晶體狀貨物每桶凈重不超過:250kg 150kg 100kg 50kg
4甲乙鋼塑復合桶:鋼板厚1.25mm鋼板厚1.00mm 6HA1腐蝕性液體貨物每桶凈重不超過:200kg 50kg或100kg
5小開品鋁桶:鋁板厚>2mm 1B1液體貨物每桶凈重不超過:200kg
6纖維板桶膠合板桶硬紙板桶塑料袋或多層牛皮紙袋1F5H4 1F5M1 1D5M4 1D5M1 1G5H4 1G5M1固體、粉狀及晶體狀貨物每桶凈重不超過:30kg
7小開口塑料桶1H1腐蝕性液體貨物每桶凈重不超過35kg
8全開口塑料桶塑料袋或多層牛皮紙袋1H35H4 1H35M1固體、粉狀及晶體狀貨物每桶凈重不超過50kg續(xù)表A1包裝號包裝組合型式包裝組合代號適用貨類包裝件限制重量備注外包裝內(nèi)包裝
9滿板木箱塑料袋多層牛皮袋4C15H4 4C15M1固體、粉狀及晶體狀貨物每桶凈重不超過50kg
10滿板木箱1.中層金屬桶內(nèi)裝: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2.中層金屬罐內(nèi)裝: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3.中層塑料桶內(nèi)裝: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4.中層塑料罐內(nèi)裝: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4C11N39P1 4C11N39H 4C11N35H4 4C13N39P1 4C13N39H 4C13N35H4 4C11H39P1 4C11H39H 1C11H35H4 4C13H39P1 4C13H39H 4C13H35H4強氧化劑過氧化物氯化鈉,氯化鉀貨物每箱凈重不超過20kg。箱內(nèi):每瓶凈重不超過1kg,每袋凈重不超過2kg
11滿板木箱螺紋口或磨砂口玻璃瓶4C19P1液體強酸貨物每箱凈重不超過20kg。箱內(nèi):每瓶凈重不超過0.5~5kg
12滿板木箱1.螺紋口玻璃瓶2.金屬蓋壓口玻璃瓶3.塑料瓶4.金屬桶(罐)4C19P1 4C19P1 4C19H 4C11N 4C13N液體、固體粉狀及晶體狀貨物每箱凈重不超過20kg。箱內(nèi):每瓶、桶(罐)凈重不超過1kg
13滿板木箱安瓿瓶外加瓦楞紙?zhí)谆蛩芰蠚馀輭|,再裝入紙盒4C1G9P3 4C1H9P3氣體、液體貨物每箱凈重不超過10kg。箱內(nèi):每瓶凈重不超過0.25kg
14滿板木箱或半花格木箱耐酸壇或陶瓷瓶4C19P2 4C39P2液體強酸貨物1.壇裝每箱凈重不超過50kg;2.瓶裝每箱凈重不超過30kg
15滿板木箱或半花格木箱玻璃瓶或塑料桶4C11H2 4C19P1 4C31H1 4C39P1液體酸性貨物1.瓶裝每箱凈重不超過30kg,每瓶不超過25kg;2.桶裝每箱凈重不超過40kg,每桶不超過20kg續(xù)表A1包裝號包裝組合型式包裝組合代號適用貨類包裝件限制重量備注外包裝內(nèi)包裝
16花格木箱薄鋼板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4C41A2 4C41N 4C43N稠粘狀、膠狀貨物如:油漆1.每箱凈重不超過50kg;2.每桶(罐)凈重不超過20kg
17花格木箱金屬桶(罐)或塑料桶,桶內(nèi)襯塑料袋4C41N5H4 4C43N5H4 4C41H25H4固體、粉狀及晶體狀貨物每箱凈重不超過20kg
18滿底板花格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4C29P1 4C29H 4C21N 4C23N稠粘狀、膠狀及粉狀貨物每箱凈重不超過20kg。箱內(nèi):每瓶、桶(罐)凈重不超過1kg
19纖維板箱鋸末板箱刨花板箱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4F9P1 4F9H 4F1N 4F3N固體、粉狀及晶體狀貨物稠粘狀、膠狀貨物每箱凈重不超過20kg。箱內(nèi):每瓶凈重不超過1kg;每桶(罐)凈重不超過4kg
20鈣塑板箱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復合塑料瓶金屬桶(罐)、鍍錫薄鋼板桶或金屬軟管再裝入紙盒4G39P1 4G39H 4G33N 4G35N4M液體農(nóng)藥、稠粘狀、膠狀貨物每箱凈重不超過20kg。箱內(nèi):每桶(罐)、瓶、管不超過1kg
21鈣塑板箱雙層塑料袋或多層牛皮紙袋4G35H4 4G35M1固體、粉狀農(nóng)藥每箱凈重不超過20kg。箱內(nèi):每袋凈重不超過5kg
22瓦楞紙箱金屬桶(罐)鍍錫薄鋼板桶金屬軟管4G11N 4G13N 4G15N稠粘狀、膠狀貨物每箱凈重不超過20kg。箱內(nèi):每桶(罐)、管不超過1kg
23瓦楞紙箱塑料瓶復合塑料瓶雙層塑料袋多層牛皮紙袋4G19H 4G16H9 4G15H4 4G15M1粉狀農(nóng)藥每箱凈重不超過20kg。箱內(nèi):每瓶不超過1kg;每袋不超過5kg
24以柳、藤、竹等材料編制的籠、簍、筐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鍍錫薄鋼板桶(罐)8K9P1 8K9H 8K3N 8K1N低毒液體或粉狀農(nóng)藥,稠粘狀、膠狀貨物,油紙制品和油麻絲每籠、簍、筐凈重不超過20kg;油漆類每桶(罐)凈重不超過5kg;每瓶不超過1kg
25塑料編織袋塑料袋5H15H4粉狀、塊狀貨物每袋凈重不超過50kg 26復合塑料編織袋6HL5塊狀、粉狀及晶體狀貨物每袋凈重25~50kg 27麻袋塑料袋5L15H4固體貨物每袋凈重不超過100kg
注:包裝組合代號的補充說明:
1A1--小開口鋼桶4G1--瓦楞紙箱1A2--中開口鋼桶4G2--硬紙板箱1A3--全開口鋼桶4G3--鈣塑板箱1N1--小開口金屬桶5L1--普通型編織袋3N3--全開口金屬罐6HL5--復合型塑料編織袋1B1--小開口鋁桶5H1--普通型塑料編織袋3B2--中開口鋁罐5H2--防撒漏型塑料編織袋1H1--小開口塑料桶5H3--防水型塑料編織袋1H3--全開口塑料桶5H4--塑料袋3H1--小開口塑料罐5M1--普通型紙袋3H3--全開口塑料罐5M3--防水型紙袋4C1--滿板木箱9P1--玻璃瓶4C2--滿底板花格木箱9P2--陶瓷壇4C3--半花格型木箱9P3--安瓿瓶4C4--花格型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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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提出。
本標準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交通部水運科學研究所共同負責起草,化工部標準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標準所、民航局運輸服務司、商業(yè)部儲運局、國家醫(yī)藥管理局、機電部兵器標準所參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翠霞、牟錫華、張桂英、許毓信、譚尚林、付重光等。
本標準委托鐵道部計量研究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