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華浮法玻璃發(fā)布征收5年反傾銷稅公告
2015年9月8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浮法玻璃的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自在印度公報上發(fā)布之日起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5年反傾銷稅,稅率為218美元/公噸。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0051010、70051090、70052110、70052190、70052190、70052910、70052990、70053010、70053090。
2014年1月,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浮法玻璃進行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5年7月,印度商工部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澳大利亞延期發(fā)布對華焊縫管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公告
2015年9月11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發(fā)布對原產于中國焊縫管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公告的截止時間延至2015年10月30日。
2015年4月9日,應Steelforce Australia Pty Ltd和Steelforce Traders Pty Ltd.的申請,澳大利亞對原產于中國的焊縫管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
歐盟對華玻璃纖維網(wǎng)格織物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
2015年9月10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網(wǎng)格織物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在對華玻璃纖維網(wǎng)格織物反規(guī)避案中,對自印度和印尼轉口的涉案產品征收62.9%的反傾銷稅,但Montex Glass Fibre Industries Pvt.Ltd和Pyrotek India Pvt. Ltd轉口的涉案產品不被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在歐盟合并關稅編碼ex70195100、ex70195900下。
2010年5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網(wǎng)格織物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1年8月,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3年4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網(wǎng)格織物進行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針對自印度和印尼轉口的玻璃纖維網(wǎng)格織物進行調查;2013年12月,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4年9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網(wǎng)格織物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此次調查針對自印度轉口的玻璃纖維網(wǎng)格織物的反傾銷稅是否適用Pyrotek India Pvt. Ltd進行審查。
南非對華獨輪車產品加征反傾銷稅
日前,南非貿工部批準南國際貿易管理委員會(ITAC)終裁決定,對原產于或自我國進口的獨輪車產品加征32.32%、39.92%和29.82%的反傾銷稅。加稅日期追溯至2015年3月6日起實施。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8716.80.10。
巴西對華加硼厚板反規(guī)避復審決定征稅
2015年8月31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加硼厚板反規(guī)避復審調查結束,裁定其存在規(guī)避平軋鋼板反傾銷稅的行為,決定繼續(xù)征收每噸211.56美元的反傾銷稅。
印度擬對華三聚氰胺舉行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聽證會
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9月8日通知,將于9月28日下午3點在該局會議廳對來自中國的三聚氰胺(Melamine,海關編碼29336100)舉行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聽證會。
印方于2014年11月9日發(fā)起本次日落復審,復審調查期為2013年4月1日-2014年6月3日,損害調查期為2010年4月1日~2014年6月3日。
2008年11月,印方發(fā)起本案第一次日落復審,并于2009年11月發(fā)布終裁,建議對來自中國的三聚氰胺延長征收最低限價為1681.49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